提问

港澳台、外籍人士协议离婚的程序

大律师网 2015-01-04    0人已阅读
导读:港澳台、外籍人士协议离婚的程序  一、办理机构  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比如上海,就是上海市涉外婚姻登记管理处。  二、办理条件  1、双方当事人必须是自愿离婚;  2
 三、办理协议离婚时应携带的材料  (二)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携带:  (三)华侨、外国人,应携带:  (一)国外结婚证书的公证、认证  1、委托国外律师公证人将国外注册的结婚证进行公证;

 2、委托国外律师将公证过的结婚证在该国外交部进行公证;

 3、委托国外律师将经过该国外交部门公证的结婚证在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4、国外律师将认定过的法律文书寄会国内使用。

  (二)、香港地区结婚证书的认证

 1、委托香港的中国司法部指定的公证律师做公证(包括查核和公证);

 2、委托香港律师到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章;

 3、将该份文件寄回内地使用。

  (三)、澳门地区结婚证书的认证

 委托澳门的中国司法部制定的公证律师做公证。需要说明的是,公证书是否需要中国法律服务(澳门)有限公司加盖转递章,目前尚无明确要求。

  (四)、台湾地区结婚证书的公证认证

 1、委托台湾律师到台湾公证机关公证;

 2、台湾公证机关将公证文书副本寄交内地公证员协会和内地当事人;

 3、内地一方将公证文书拿到上海公证员协会作核证。核证后即可使用。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相关知识

更多>>

热门博文

更多>>

最新法律资讯

更多>>
TOP
2008 - 2025 ©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