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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案件当事人需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材料

大律师网 2015-01-04    0人已阅读
导读:原告: 1. 身份证明 2. 结婚证 3. 护照(外籍人员需要经本国公证机关公证, 并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4. 在华居留证明 5. 民事起诉书 6. 授权委托书

原告:


1. 身份证明


2. 结婚证


3. 护照(外籍人员需要经本国公证机关公证,


并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4. 在华居留证明


5. 民事起诉书


6. 授权委托书


7. 书面意见


8. 相关证据材料


以上4、5、6项文件:如原告不能到庭,应经


居住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


认证,或直接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以上材料为外文时,须附准确无误的中文译文。



被告:


1. 身份证明


2. 结婚证


3. 护照(外籍人员需要经本国公证机关公证,


并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4. 在华居留证明


5. 民事答辩状


6. 授权委托书


7. 书面意见


8. 相关证据材料


以上4、5、6项文件:如被告不能到庭,应经


过居住国公证机构公证,并由我国驻该国使领


馆认证,或直接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以上材料为外文时,须附准确无误的中文译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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