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离婚时那种过错需要赔偿?

大律师网 2015-01-05    0人已阅读
导读:婚姻法修正草案公布稿第四十六条规定:“因一方重婚或即使不以夫妻名义但形成婚外同居关系、实施家庭暴力或以其他行为虐待家庭成员、或遗弃家庭成员而导致离婚的,无过失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离婚的过错赔偿,该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无过失方”修正为“无过错方”。

  婚姻法修正草案公布稿第四十八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匿。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匿、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夫妻共同财产,或一方伪造债务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有意见认为,本条应当后讲人民法院的民事制裁。离婚时,一方隐匿、转移、拍卖、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对方财产的,分割共同财产时,对其应当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一方发现对方隐匿、转移、拍卖、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发现对方伪造债务侵占本人财产的,可以请求再次分割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请求对方赔偿。

  离婚诉讼中,一方隐匿、转移、拍卖、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侵占对方财产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其制裁。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为:“因一方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第四十七条规定为:“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相关知识

更多>>

热门博文

更多>>

最新法律资讯

更多>>
TOP
2008 - 2025 ©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