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离婚过错损害赔偿的有关问题

大律师网 2015-01-05    0人已阅读
导读:(一)离婚过错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发生原因,只有在、与他人同居、实施、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五种情况下,离婚时无过错方才可以提起损害赔偿的请求。(二)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从权利主体看,《》仅
(1)过错方的过错程度;(2)无过错方所受到的实际损失;(3)过错方与无过错方的财产与未来的生活需要;(4)夫妻双方年龄及健康状况;(5)夫妻双方已用于子女教育或须用于子女受教育的时间和费用;(6)夫妻双方的谋生能力。

(六)离婚过错损害赔偿金的给付方式,原则上应一次性给付,如一次性给付有困难的,可以分期给付,但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执行分期给付的提供财产担保。

  《婚姻法》修订前,没有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对于离婚过错方对无过错方造成的损害,离婚时法院都未责令过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对离婚过错方的违法行为未作处理。《婚姻法》修订后第一次确立了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有效地保护了无过错配偶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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