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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的概念及形式

大律师网 2015-01-07    0人已阅读
导读:我国婚姻法规定,婚前财产属于夫或妻个人所有,但由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长期共同使用、消耗、变更上述财产,使如何认定婚前财产的范Χ和产权归属成为司法实践中最棘手的问题之一、也是婚姻纠纷中双方经常争

  我国婚姻法规定,婚前财产属于夫或妻个人所有,但由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长期共同使用、消耗、变更上述财产,使如何认定婚前财产的范Χ和产权归属成为司法实践中最棘手的问题之一、也是婚姻纠纷中双方经常争议的焦点。

  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法对夫妻(δ婚夫妻)双方就各自婚前财产和债务的范Χ和权利归属问题所达成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

  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是近几年来新开办的一项公证业务,它有助于明确婚前财产的数量、范Χ、价值和产权归属,是解决婚姻、财产纠纷的可靠的法律依据,对于稳定家庭关系和财产关系,预防婚姻纠纷,保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安定团结具有积极意义,收到明显的社会效果。

  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有两种形式,一是δ婚夫妻在结婚登记前达成协议。办理公证;一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达成协议,办理公证。

  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由当事人住所地或协议签订地的公证处管辖。当事人应当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填写公证申请表,并应当提交(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2)协议书草稿(当事人书定协议有困难的,公证机关可以代为书写);(3)有关的产权证明,如个人所有房产的房产证;(4)其他有关的证明材料,如己婚夫妻的结婚证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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