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婚前财产公证结婚才生效

大律师网 2015-01-07    0人已阅读
导读:事件再现  王可与赵言原是恋人,曾于1997年开始同居达四年之久。1998年1月,二人办理公证,该公证协议的内容为:王可、赵言现就双方的问题达成协议,其中第二条、三条分别约定:“属赵言所有的一套两居室住
  现在,王可要求赵言履行在公证书中的承诺,交付承诺赠与的房产,并办理过户手续,但遭到赵言的拒绝。赵言认为,二人的公证协议约定的是双方的婚前财产问题,现二人分手并未结婚,故该公证协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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