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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儿子双双公证婚前财产 避免日后财产纠纷

大律师网 2015-01-07    0人已阅读
导读:母亲和儿子都要结婚了,他们不约而同地带上自己的另一半,到公证处进行公证。这新鲜事就发生在蜀都公证处,母亲属,儿子是“80后”。母亲说选择婚前,是避免以后为财产问题发生纠纷。  昨日,记者
青羊区的彭女士年过五旬,离婚近10年。她准备和同样离异有一个独生子女的方先生(化名)结婚。巧的是,彭女士的儿子也准备在年内完婚。母亲、儿子先后在蜀都公证处办理了财产公证,公证的项目都是房产。儿子与准儿媳办理的是在外地的一套“婚房”,公证为归男方所有。彭女士则对自己在成都市内的一套房产进行公证,公证属于她的婚前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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