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年底,李先生投资建厂,找到朋友庞先生借款6万元,并出具借条一份,载明借款金额并口头约定3个月后归还。事后,庞先生多次催收,李先生均以无钱为由拖延还款。去年年底,李先生和妻子白女士离婚,庞先生知晓后立即联系李先生索要欠款,可李先生不仅不接电话,最后还“人间蒸发”。 今年1月,庞先生四处寻找李先生无果,只好起诉到郫县法院,并将已和李先生离婚的白女士一并告上法庭。李先生未出庭应诉,庭审中,白女士以对前夫借款一事不知情为由,认为这笔债务不应由她共同偿还。 郫县法院审理认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应由夫妻双方共同归还。李先生虽以个人名义出具借条,但该债务并未约定为个人债务。故最终判决,白女士与前夫李先生应当共同偿还6万元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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