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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夫妻个人债务与夫妻双方共同债务?

大律师网 2015-01-07    0人已阅读
导读:如何区分夫妻一方个人债务与夫妻双方共同债务? 根据我国法律,夫妻在婚姻期间财产共有,但双方另有财产约定的除外。夫妻在婚姻期间的债务,无论是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欠,还是夫妻双方名义所欠的债务,都有可能是
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夫妻约定为个人负担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与家庭共同生活无关时所负的债务。应由欠债一方以其个人财产清偿债务。夫妻个人债务包括: 1、夫妻对婚姻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 2、债权人与欠债配偶明确约定所负债务为个人债务的。 3、债权人知晓该债务系欠债配偶基于赌博、吸毒等不合理支出所负担的; 4、该债务为债权人与欠债配偶恶意串通形成的; 5、该债务形成于欠债配偶结婚登记之前,且债权人不能证明该债务被用于欠债人家庭共同生活的; 6、根据该债务的性质应属于欠债配偶的个人债务的。 例如,夫妻一方为了偿还父母债务、资助无赡养抚养义务的亲友而发生的债务,擅自为他人提供担保发生的债务,夫妻一方实施了犯罪行为、侵权行为所负的债务等。 但是在下列几种情形下,严格区分夫妻一方债务和夫妻共同债务就非常有必要了: 1、对外欠债数额较大,或者发生债务的风险过高,可能影响家庭正常生活的。 特别是在一方经商的情形,因为资金周转、违约、诉讼等原因,经常主动或者被动地发生债务,单笔债务就可能达到几十万。对于这样的家庭,夫妻之间做财产约定就非常有必要了,从而尽可能将经营债务与家庭财产隔离。另外,这样的财产约定还必须使他人知晓,否则在发生债务时不能仅以夫妻之间的约定来对抗债权人。 2、夫妻分居或者准备离婚的。 这个阶段,婚姻可能走向结束,无论离婚时夫妻双方在对家庭财产和家庭债务如何进行分割,债权人均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要求已经离婚的夫妻双方连带清偿。 3、夫妻一方去世的。另一方仍然对夫妻共同债务有连带清偿的责任,债务并不随夫妻一方的去世而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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