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前夫婚内欠下债务 离婚后应还清共同债务

大律师网 2015-01-07    0人已阅读
导读:文某怎么也没想到前夫欠下的债,自己也要共同偿还。昨日,随州市曾都区法院依法判决文某和夏某共同支付李某3.6万元劳务费,并互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07年10月,夏某与文某办理婚姻登记。随后,在市内某小区购买
结婚用。完工后,双方经结算劳务费为3.6万元,夏某给李某出具欠条一份。2007年5月,夏某因与文某感情不和,经法院判决离婚。后李某知道夏某和文某已离婚,遂将两人告到法院,要求共同清偿劳务费3.6万元。??诉讼过程中,文某提出其与李某既不认识,也没有发生经济往来,李某是和其前夫发生的劳务纠纷,自己不是本案适格被告,请求法院驳回李某对她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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