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离婚债务的清偿

大律师网 2015-01-07    0人已阅读
导读:《》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清偿。所谓“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指在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为共同生活、履行抚养、、为生产经营等的需要而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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