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离婚诉讼中如何认定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

大律师网 2015-01-07    0人已阅读
导读:首先,要看夫妻之间是否有有效的共同约定。 根据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对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则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即认定为个人债务。
根据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对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则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即认定为个人债务。 1.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三条规定,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债权人向债务人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即认定为个人债务。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即认定为共同债务。 2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 同偿还,即认定为共同债务。另外根据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第三人知道夫妻之间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约定这两种情形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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