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妻子”向他人借款 “丈夫”无义务偿还

大律师网 2015-01-07    0人已阅读
导读:9月27日,江西省石城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刘某应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给原告温某、陈某借款3万元,并按约支付利息;驳回两原告要求被告张某共同归还借款的诉讼请求。  2008年6月,被告
9月27日,江西省石城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刘某应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给原告温某、陈某借款3万元,并按约支付利息;驳回两原告要求被告张某共同归还借款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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