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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离婚后双方承租公房的处理原则

大律师网 2015-01-07    0人已阅读
导读:离婚后,双方承租的公房按下列原则处理:  一、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  二、男女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  三、照顾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  四、照顾无过错一方;  对丧失公有住房承租权而暂时无法解决居住困
离婚后,双方承租的公房按下列原则处理:  一、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  二、男女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  三、照顾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  四、照顾无过错一方;  对丧失公有住房承租权而暂时无法解决居住困难的,可在原公有居住房暂住,暂住不得超过两年,并向承租方交纳与房屋租金等额的使用费及其他必要的(如水、电、气)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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