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夫妻分居共有房产如何处置

大律师网 2015-01-07    0人已阅读
导读:案例:张某和妻子钱某已分居3年,即将办理离婚。两人在婚后曾购买住房一套,张某瞒着钱某将房子以18万元的价格卖给了自己的表弟刘某(与张某夫妻也是邻居)。两人签订过房屋买卖合同以后,刘某将首批10万元房款交

案例:张某和妻子钱某已分居3年,即将办理离婚。两人在婚后曾购买住房一套,张某瞒着钱某将房子以18万元的价格卖给了自己的表弟刘某(与张某夫妻也是邻居)。两人签订过房屋买卖合同以后,刘某将首批10万元房款交给了张某,另约定其余8万元等房产过户以后支付。在两人去房产局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时候,钱某发现丈夫私自卖房的行为,并坚决反对,从而双方产生纠纷。钱某主张卖房未经过自己的同意,故协议无效。刘某则以婚姻法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为依据不同意放弃,双方各执一词。

评析:本案中钱某反对卖房并主张协议无效是有法律依据的,这份房屋买卖合同是无效合同,张某应当将已收取的10万元返还给刘某,刘某无权再要求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第一,这套房屋是张某和钱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和处分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9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

第二,依据我国《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6条第4项的规定,共有的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不得转让。本案中,张某将房屋卖给刘某,未经共有人钱某的同意,侵犯了钱某对该房屋的共有权,因此这一买卖行为系无效民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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