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收入悬殊离婚时能否要求经济帮助
导读:问:我与何某结婚已有7年,未生育孩子。现他提出离婚我也同意。他同意多分共同财产给我,但不答应我提出的离婚后到我前每年补偿1万元的帮助要求,并说如果不同意离婚就到法院起诉。他每月收入近万元,而我只有不到100
问:我与何某结婚已有7年,未生育孩子。现他提出离婚我也同意。他同意多分共同财产给我,但不答应我提出的离婚后到我前每年补偿1万元的帮助要求,并说如果不同意离婚就到法院起诉。他每月收入近万元,而我只有不到1000元。如果离婚会造成我生活困难。请问,如果何某起诉到法院离婚,我要求他给予经济帮助法院会支持吗? 答:我国《》第42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因此,只有因离婚后造成一方生活困难的,对方才有给予适当帮助的义务,否则提出帮助的要求则不合法。“适当帮助”主要指物质方面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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