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0月8日,武汉人杨如和裴兆夫妻俩签订了一份家庭财产协议书,约定各自的收入归各人所有。2005年6月,杨如发现自己存折上少了23万元,连忙报警,警方查明取款人是她丈夫。多次催索未果之后,去年3月,她把丈夫告上法庭要求还钱。
在法庭上,裴兆说,钱用于和朋友合伙投资开了家汽车配件公司,他说,此前和妻子商量过多次关于投资的事,她不同意出钱,他跟她打招呼后才出此下策。
法院经审理认为,两人签订的协议符合法律规定,在未经杨如同意的情况下,裴兆擅自取款应担责。江岸区人民法院最终判决裴兆归还杨如23万元,并赔偿同期利息(文中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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