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离婚后能否要求变更孩子抚养权?

大律师网 2015-01-08    0人已阅读
导读:父母对子女均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对于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及教育成长的角度出发,结合离异后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经济条件等实际情况妥善解决。  案情  上诉人(原审原告)陈某,男;被上

  评析

  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均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对于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及教育成长的角度出发,结合离异后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经济条件等实际情况妥善解决。对于上诉人提出的维持扶养关系与事实不符,以及原市法院理解和适用法律不当的问题。因本案中被抚养人(1993年2月21日出生)属十周岁以上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对自己随父、随母生活有选择权。其明确表示愿随其父亲陈某共同生活,不同意变更抚养关系,是对自己生活、学习环境作出的选择,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关于抚养能力问题,在审理中上诉人并没有提供自己无抚养能力的证据,且上诉人刚入不惑之年,属有劳动能力的人,有抚养子女的能力和责任。对于上诉人称被上诉人与被抚养人陈某某从2008年2月以来在一起生活,形成了事实上的抚养关系的问题。被抚养人陈某某面临中考到其外婆、母亲处生活一段时间属于正常,且被上诉人也没有住房,暂住在其母亲处。而上诉人住房条件较好,可以为被抚养人陈某某提供较好居住、学习、生活条件。因此,只要上诉人陈某在以后的生活中改善教育子女的方法,多关心女儿的生活、学习,父女关系是能够融洽的。上诉人要求变更抚养关系理由不能成立,依法应予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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