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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峰与王纳文的私生子抚养费案

大律师网 2015-01-08    0人已阅读
导读:2008年3月26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结王纳文之子王圣元与高峰抚养费纠纷一案,终审判决驳回王纳文的上诉,维持了一审法院作出的高峰于2004年9月起每月给付王圣元抚养费人民币1000元,至王圣元十八周岁止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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