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父母离婚后,轮流抚养子女被认为是最有利子女身心健康的一种方式,子女能够充分地享有到父爱与母爱,且子女的生活方式基本不变。即子女在一段时间随母亲生活,下一段时间随父亲生活,依次轮流。当然,此方式的适用,仍要结合该家庭的具体情况来采用。比如,若父母的离婚是因为一方有生活恶习,长时间无法戒除,以及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行为的,采取轮流抚养的方式并不能有利于孩子的成长。
另外,轮流抚养的方式还会受到父母一方在离婚后新组建家庭的正常生_活影响。所以,此类方式,只能一段时间适用,作为子女适应父母离婚的一个过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