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抚养权可依法争取

大律师网 2015-01-08    0人已阅读
导读:在东莞做IT生意的严小姐因不愿忍受而提出离婚,为了早日离婚她答应了前夫提出的苛刻条件,特别是被迫放弃了两个小孩的。离婚后严小姐到前夫家探视小孩时,前夫及其家人不仅不配合,反而百般刁难。严小姐提出抚养一个小
协议离婚时双方未曾你探视小孩问题的具体细节协商一致,离婚后你要求探望小孩时,你前夫不仅不予协助,反而百般刁难,要么不让探视,当你赶到深圳坚决要求探望小孩时,你前夫也只许你在旁边看看小孩并立即驱赶你,你前夫的行为不仅严重侵犯了你的探视权,也给你及小孩的心灵造成严重伤害。这种孩子缺乏母爱的状况长期发展下去,将会使小孩幼小的心灵造成严重扭曲!对孩子的成长极端不利。 你离婚后专心经营店铺,月营业额达20万元以上,利润收入亦极其可观,2006 年 8 月1 日你已出价122598元买下了该店10年的经营权,你的店铺日常事务均交给弟弟打理,你除处理店铺的重要生意外,有足够的时间抚养教育小孩,你的母亲只有53岁,53岁的外婆也非常乐意来东莞抚养教育外孙。因此,你无论从经济能力还是人员素质都完全具备扶养小孩的条件,小孩在你处生活将会受到良好的教育,在这样的家庭环境中生活一定能健康快乐成长。 鉴于你与你前夫离婚后,双方的经济状况发生重大变化,你前夫已失去了抚养两个小孩的能力和条件,你则完全具备了扶养小孩的能力和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你作为小孩的母亲,有义务也有权利结合自己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5条、第16条的规定,你是有权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权利。严小姐听了本律师的解答后经过几天的慎重考虑,于2007年6月28日正式委托熊仁武律师代其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变更男孩的抚养权归严小姐。严小姐的前夫收到法院的应诉通知后,立即打电话数落严小姐,并立即聘请律师应诉坚决不同意变更男婴的抚养权。几天后严小姐的前夫可能通过其律师了解到严小姐的请求是会得到法院的支持的,便主动打电话与严小姐调解,说只要严小姐同意撤诉什么事情都可商量。此后严小姐通知本律师撤诉,严小姐变更小孩抚养权及探视小孩的权利也与其前夫协商达到了严小姐想得到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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