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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男子不协助履行前妻探望孩子义务被拘

大律师网 2015-01-08    0人已阅读
导读:作者:朱来宽 中国法院网讯 4月19日,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离婚探望子女案时,因被执行人唐某不履行协助探望义务,法院遂依法对唐某采取了司法拘留15日的司法措施。 李某(女)与唐某(男)
作者:朱来宽 中国法院网讯 4月19日,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离婚探望子女案时,因被执行人唐某不履行协助探望义务,法院遂依法对唐某采取了司法拘留15日的司法措施。 李某(女)与唐某(男)于1999年10月29日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后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经过几年争争吵吵的婚姻生活后,李某于2006年1月向法院提起了。经法院调解,双方都同意离婚;孩子随唐某共同生活,唐某不得将小孩长期送至亲戚家抚养。李某享有探视孩子的权利,探视方式为每礼拜六上午八时李某将孩子接走,于礼拜天下午五时前送回唐某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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