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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闪婚”妻子三次闹离婚孩子抚养成焦点

大律师网 2015-01-08    0人已阅读
导读:近日,开江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离婚案件。该案与其他离婚案件不同的是,这是一对仅认识6天后就走进婚姻殿堂的“闪婚”夫妻,且妻子三次向法院起诉离婚。家住开江县城的女子蓝某与开江男子李某经人

  近日,开江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离婚案件。该案与其他离婚案件不同的是,这是一对仅认识6天后就走进婚姻殿堂的“闪婚”夫妻,且妻子三次向法院起诉离婚。

  家住开江县城的女子蓝某与开江男子李某经人介绍于2005年1月相识,认识6天后,双方就举行了婚礼,从此便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同年11月生育了一个女孩,后双方补办了结婚证。婚后李某在外务工,蓝某则在家照顾女儿。

  然而,从2008年开始,李某因怀疑蓝某与他人有暧昧关系,从此不再寄钱回家,夫妻关系开始不和。2011年,蓝某向开江县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但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判决驳回原告的离婚诉讼请求。2012年4月,蓝某又向开江县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仍被法院驳回。2013年12月,蓝某再次起诉,要求与被告李某离婚。

  这一而再、再而三的离婚起诉,且夫妻分居已达两年以上,说明原、被告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最后法院准予双方解除婚姻关系。但原、被告均要求得到孩子的抚养权,双方为此在法庭上争执不已。

  法院审理后认为,孩子尚年幼,需要相对稳定的生活学习环境。被告李某一人在外务工,如孩子由其抚养,其既要工作、又要照顾孩子的学习、起居,因此目前无抚养孩子的条件。法院遂判决孩子随原告蓝某一起生活,被告李某不承担孩子抚养费。

  最后,在法官的耐心细致的劝导下,双方均接受了此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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