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4月,金新经人介绍与衡艳相识,并建立恋爱关系,次年元旦按农村习俗举行结婚仪式,并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但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2003年9月,双方生育一女,取名小丫。2005年8月29日,金新以衡艳不能照顾家庭,经常夜不归宿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与衡艳之间的同居关系,并要求所生一女由衡艳抚养。庭审中,被告衡艳却称其家人患有重病,加之自己已被某医学院录取,需要学习为由,也拒绝抚养所生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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