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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病故争遗产 对簿公堂理脉络

大律师网 2015-01-09    0人已阅读
导读:原本是和和睦睦的一家人因为亲人的去世,公公张某、婆婆杨某与儿媳李某为遗产对簿公堂。近日,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继承纠纷案,依法判决原告张某、杨某、琳琳及被告李某对位于怀远县城关镇一套商品房各自享有
原本是和和睦睦的一家人因为亲人的去世,公公张某、婆婆杨某与儿媳李某为遗产对簿公堂。近日,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继承纠纷案,依法判决原告张某、杨某、琳琳及被告李某对位于怀远县城关镇一套商品房各自享有25%所有权;死者小刚生前向医院投资5000元,张某、杨某、琳琳各享有630元,李某享有3120元;被告李某从医院领取死亡抚恤金7000元,返还给张某、杨某、琳琳各1750元。
原告张某、杨某系小刚父母亲,琳琳系小刚独生女儿,李某系小刚遗孀。2002年5月9日,张某、杨某夫妇出资40000元,购买商品房一套赠与其子小刚。小刚生前系医院职工,曾向医院投资5000元。2008年2月,小刚病故后,其妻从医院领取小刚安葬费2000元、抚恤金7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杨某夫妇出资40000元,购买商品房一套赠与其子小刚,该财产为小刚生前个人合法财产,小刚病故后,依法应由其法定继承人即张某、杨某、琳琳及李某按份继承;小刚生前向医院投资5000元,系夫妻共同收入,依法由其妻李某分割50%后,余额按遗产处理;小刚死亡抚恤金7000元,系医院对其亲属进行精神抚慰,依法应由原被告进行分割,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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