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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父母子女与生父母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一样吗

大律师网 2015-01-12    0人已阅读
导读:收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问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收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问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问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婚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子女关系同生父母子女关系,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亲属问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仅遗有自然血统关系。这种自然血统关系表现为禁止通婚,养子女与生父母不能结婚。

责任编辑:李小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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