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2、《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3、《关于出具收养、送养子女计划生育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深计生[2003]22号)
申报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三十周岁。
办理程序:夫妻双方现居住村委会(居委会)→双方现居住街道→区级计生部门
提交材料: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查环查孕报告单、医院体检报告单、生育服务证。
申请表格:《收养子女计划生育证明表》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
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