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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权的标的

大律师网 2015-01-14    0人已阅读
导读:代位权的标的:《合同法》第73条第二款第1句规定:“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由此可知,在我国现行法中代位权的标的仅仅限于债务人的“到期债权”。这一点表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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