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笔贷款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对方已经失去胜诉力。对银行来说,这是一笔死账、坏账,而对A公司来说,是完全可以不还的。然而,当银行把这笔死账/坏账卖给资产管理公司时,这些公司是费了脑筋的,而“债转股”正是他们煞费苦心想出来给A公司下的套,当A公司老板在“债转股”的书面申请文件上签章时,等于他又重新承认了他们的债权。兵不厌诈,商家也一样。关键是你使用时的分寸、火候与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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