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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办事处对辽宁省喀左县拖车厂的处置公告

大律师网 2015-01-15    0人已阅读
导读: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沈阳办事处拟对下述资产进行处置,现予公告:辽宁省喀左县拖车厂贷款本金147.3万元,表外利息113.17万元,截止2007年7月25日,孳生利息45.64万元,债权总额为人民币306.11万元。本次拟处置资产为

辽宁省喀左县拖车厂贷款本金147.3万元,表外利息113.17万元,截止2007年7月25日,孳生利息45.64万元,债权总额为人民币306.11万元。本次拟处置资产为该企业的全部债权资产。上述债权为保证贷款,保证人分别是喀左县化工股份合作公司和喀左县民族制革厂。付款方式为一次性付款,自公告之日起,在7个工作日内,我办事处受理对上述债权处置的有关异议和咨询,若有异议和咨询,请以书面形式告知。受理公告事项联系人:张静 联系电话:024-31880226对排斥或阻扰咨询、异议及在处置过程中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的任何行为请举报。受理公告举报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24-31880280通信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三好街81号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邮政编码:110004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沈阳办事处2007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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