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借款方以储蓄存单作为贷款抵押,当贷款到期后借款方不能归还时,

大律师网 2015-01-15    0人已阅读
导读:借款方以储蓄存单作为贷款抵押,当贷款到期后借款方不能归还时,贷款方可否将抵押的储蓄存单抵还借款? 中国人民银行1991年4月28日就此问题给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关

  你行鲁银发[1991]69号文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经营储蓄业务的金融机构依照储蓄章程的规定吸收储蓄存款,一般不需要审查存款来源。对于公款私存问题,只要金融机构没有与公款私存的单位或责任人员串通,金融机构也不承担责任,而只应追究公款私存单位或责任人员的责任。

  在借款合同中,借款方以属于上述情况的储蓄存单作为贷款抵押,当贷款到期后借款方不能归还时,贷款方有权将抵押的储蓄存单抵还借款。因为,在订立借款合同和抵押担保时,贷款方并不知道抵押存单属于公款私存,所以,不能要求贷款方把已经依法收回的抵押贷款退出。至于公款私存的损失,应当由公款私存的单位和责任人员自行承担。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相关知识

更多>>

热门博文

更多>>

最新法律资讯

更多>>
TOP
2008 - 2025 ©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