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债权转让的通知是否有效?

大律师网 2015-01-15    0人已阅读
导读:镇江药业集团将其下属中药分公司对邗江某医药公司享有的69018.38元的债权转让给了镇江某物资供应公司后,物资供应公司将邗江医药公司起诉到镇江市润州区法院,要求判令邗江医药公司立即给付此笔欠款,邗江医药公司却称

2003年3月14日,镇江药业集团更名为镇江恩华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经与物资供应公司友好协商后,恩华药业公司将原中药分公司对邗江医药公司的债权69018.38元转让给物资供应公司,并于同年8月20日,将上述债权转让情况以邮寄挂号信的形式函告邗江医药公司,正式通知将上述债权以及与债权有关的权利义务转让给了物资供应公司,要求邗江医药公司直接向物资供应公司支付上述货款。过了不久,物资供应公司即将邗江医药公司告到润州区法院,要求邗江医药公司给付欠款69018.38元及违约金。

  对簿公堂互较劲

  法院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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