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对付假破产真逃债有实招

大律师网 2015-01-16    0人已阅读
导读:近日,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修订并施行《关于加强破产清算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推行清算组组成新模式,形成破产案件审理“规范链”。这一实招,使得假破产真逃债的老赖无孔可钻、无处可逃。据

  近日,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修订并施行《关于加强破产清算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推行清算组组成新模式,形成破产案件审理“规范链”。这一实招,使得假破产真逃债的老赖无孔可钻、无处可逃。

  据悉,去年无锡法院共审理企业破产案件82件,审结64件,处置破产财产7.35 亿元,为优化企业资产配置和解决职工劳动权益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随着企业转制、改制,破产企业已由原来的国有企业为主逐步过渡到多种所有制形式并存的格局,法院审理难度加大。同时,金融系统对不良贷款核销实行严格控制后,对破产案件审理倍加关注,维权意识明显增强。一些债权人一旦认为清算程序不当或清算率过低,就会行使否决权。

  为防止“假破产真逃债”现象,无锡中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形成“规范链”:下发《关于审理破产案件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指导市、县两级法院强化破产案件的规范审理;制订《对外委托鉴定、拍卖实施细则》、《破产案件诉讼费收费情况一览表》等,对破产案件中介机构服务提出相应要求;出版《破产案件审理手册》,对审理破产案件起到规范指导作用。与此同时,推行清算组组建的新模式,引导破产清算中介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人员介入清算工作,改变过去清算组由主管单位一家做主的做法,加大对清算组的指导监督力度。另外,对于清算组提交的对破产企业应收债权进行强制执行的申请报告,改以往的形式审查为实质审查,同时严格规范清算组在对外追讨应收债权中的程序和行为,重大事项要求及时书面报告。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相关知识

更多>>

热门博文

更多>>

最新法律资讯

更多>>
TOP
2008 - 2025 ©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