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的效力?

大律师网 2015-01-16    0人已阅读
导读: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的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1999年2月9日以法释[1999]3号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

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无效:

(一)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

(二)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

(三)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

(四)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借贷利率超过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4倍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法(民)发〔1991〕21号《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办理。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相关知识

更多>>

热门博文

更多>>

最新法律资讯

更多>>
TOP
2008 - 2025 ©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