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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用撤销权 要法院撤销判决

大律师网 2015-01-16    0人已阅读
导读:老伴陈女士因房屋买卖纠纷惹上官司,然而一审二审中刘大爷均未作为涉案房产共有人参与诉讼,刘大爷依据新《民事诉讼法》规定,向法院行使撤销权,要求撤销二审判决并发回重审。今天上午,刘大爷的代理律师北京市大瀚律

  老伴陈女士因房屋买卖纠纷惹上官司,然而一审二审中刘大爷均未作为涉案房产共有人参与诉讼,刘大爷依据新《民事诉讼法》规定,向法院行使撤销权,要求撤销二审判决并发回重审。

  今天上午,刘大爷的代理律师北京市大瀚律师事务所马强律师告诉记者,二中院已受理此案。据悉,这是新民诉法实施后,本市法院受理的首例案外人提起撤销权之诉。

  何女士起诉称,2012年6月,她与陈女士通过中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291.5万元的价格购买陈女士朝阳甘露园的一套房产。但此后陈女士书面要求解除合同,她要求法院判令陈女士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违约金等。

  刘大爷作为委托代理人出庭,他提起反诉,称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他对老伴自行卖房一事不知情,要求法院判令买卖合同无效。

  今年3月,朝阳法院一审判决双方继续履行合同。陈女士称该案存在“阴阳合同”及“虚假网签”,上诉要求法院认定买卖合同无效,二中院二审维持了原审判决。刘大爷认为审理程序违法,向二中院提起撤销权之诉,要求撤销判决发回重审。

  北京市汉衡律师事务所赵振中律师认为,撤销之诉对未能参加诉讼获得程序保障的案外人,其权利受损时提供一种更直接的法律救济。(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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