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还款期不明的债务纠纷如何计算诉讼时效

大律师网 2015-01-19    0人已阅读
导读:咨询: 我于1997年3月借给一位朋友1万元现金,当时,我的朋友亲笔写下了借条,虽然,写明了出借人、借款人的姓名,以及借款数额及日期,但由于双方均没有约定还款期限,故未在借条上写明还款日期。 去年,我写信向其催

我于1997年3月借给一位朋友1万元现金,当时,我的朋友亲笔写下了借条,虽然,写明了出借人、借款人的姓名,以及借款数额及日期,但由于双方均没有约定还款期限,故未在借条上写明还款日期。

John

John:

您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诉讼时效期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合同履行期限不明的,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您在1997年借款1万元给您的朋友,你们双方之间即产生了债权债务的法律关系,您对您的朋友享有要求其返还借款的债权,您的民事权利就在1997产生了。另由于当时你们双方并没有约定具体的还款期限,故您有权随时要求其还款。在2001年,他收到您的催款通知后,明确表示了拒绝,至此,您的债权才开始受到了侵害。因此,二年的诉讼时效就应从您知道其拒绝还款的意思表示之时起,即从您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时起算,而不应从您的权利成立之时,即从1997年3月开始起算。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范嬛菁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相关知识

更多>>

热门博文

更多>>

最新法律资讯

更多>>
TOP
2008 - 2026 ©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