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签订后的5日内,对方向我公司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设备到工地后,对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0%。整个设备安装调试完毕1个月后的5日内,对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5%。剩余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运营1年后,在1周内付清。2002年6月,我公司将设备运抵酒店,2002年12月14日,设备安装调试完毕,但是直到现在,对方仅支付了第一次的30%款项,仍有70%的款项未支付给我公司,且对方以第二、三期货款已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拒绝支付。请问我公司是不是已经无权追索余下的款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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