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加班贴上值班标签绝非偶发事件。劳动争议网相关人士近3月接到10多起此类咨询、投诉,被投诉的单位多属私营、民营企业,也包括国有中型以上规模企业。一些中型以上国有企业将加班当成值班,源于计划经济时代的义务加班。长期将加班看成义务,并呼其为值班,导致部分员工反感。
苗其巍重申,平日工作后加班,应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加班,无法安排补休时,应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加班,应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单位不按规定支付加班费,或将加班混淆为值班拒付加班费,属违法行为,除必须支付加班费外,还应支付克扣或拖欠额25%的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