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四川高温补贴标准2014

大律师网 2015-01-21    0人已阅读
导读:自从四川成都开始实施夏季高温补贴之后,在2012年7月成都发布高温补贴标准调整通知,在原有基础上上调2元,有效期5年。在这期间还有很多 高温环境劳动者对此还不是很熟悉,很多时候往往没有领取到相应的高温补贴,那么

  自从四川成都开始实施夏季高温补贴之后,在2012年7月成都发布高温补贴标准调整通知,在原有基础上上调2元,有效期5年。在这期间还有很多 高温环境劳动者对此还不是很熟悉,很多时候往往没有领取到相应的高温补贴,那么,2014年四川省高温补贴标准是多少呢?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相关知识 内容。

  2014年四川高温补贴标准

  据规定,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的标准,由每人每天6元至10元调整为每人每天8元至12元。在高温环境下,施工单位还应及时发放降温用品,科学合理安排工人休息,避开高温作业。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 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的标准由每人每天6元-10元调整为每人每天8元—12元。各市(州)可在上述标准范围内,结合本地实 际,合理确定本地区具体的高温津贴标准,并在10个工作日内报省人社厅备案。

  据悉,6月底,七月初,国家安监总局、卫生部、人社部、全 国总工会对1960年公布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进行修订,制定了《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新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 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相关知识

  2014年成都高温补贴政策

  2012年7月24日,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川人社办〔2012〕241号),成都市发布市高温津贴标准调整通知。

   全市高温津贴标准在2007年确定的每人每天8元—10元的基础上相应调整为每人每天10元—12元,全市各类用人单位应将日高温津贴标准至少上调2 元。高温津贴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高温津贴属于劳动者工资组成部分,要据实单 列,同时应计入企业的工资总额。调整后的高温津贴标准从2012年6月26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劳动保障部门提醒:高温下工作应发放高温补贴。高温补贴不得列入最低工资中。

  按照国家劳动保障部门的相关规定,当气温超过35摄氏度时,企业应依据劳动合同中签订的内容,视工种和工作环境的不同,向职工发放高温补贴。但目前有个别企业在发工资时虽然名义上发放了高温补贴,但却将高温补贴金额计入最低工资中,侵害了职工利益。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相关知识

更多>>

热门博文

更多>>

最新法律资讯

更多>>
TOP
2008 - 2025 ©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