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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禁止和立即行动消除最恶劣形式的童工劳动公约》的决定

大律师网 2015-01-21    0人已阅读
导读:【发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文号】-----------【发布日期】2002-06-29【生效日期】2002-06-29【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文件来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2002-06-29
【生效日期】2002-06-29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禁止和立即行动消除最恶劣形式的童工劳动公约》的决定

(2002年6月29日通过)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批准于1999年6月17日经第87届国际劳工大会通过、2000年11月19日生效的《禁止和立即行动消除最恶劣形式的童工劳动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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