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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非全日制用工每小时最低工资上调至14.5元

大律师网 2015-01-21    0人已阅读
导读:从江苏省人社厅获得最新消息: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从2014年11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1630元,增加150 元;二类地区1460元,增加180元;三类地区1270元,增加170元。此外,非全日制用工小

  从江苏省人社厅获得最新消息: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从2014年11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1630元,增加150 元;二类地区1460元,增加180元;三类地区1270元,增加170元。此外,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14.5元,增加1.5元;二类地区12.5元,增加1.5元;三类地区11元,增加1.5元。

  需要注意的是,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加点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在剔除不包括内容和个人按下限缴存住房公积金后,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月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此外,省人社厅还要求各市、县(市)人民政府在规定期限内向社会公布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

  ■新闻链接

  人社部:17地区

  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透露,截至9月底,全国共有17个地区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平均调增幅度14.1%。

  数据显示,目前上海最低工资标准为全国最高,达到1820元,而贵州省的最低工资标准为1250元,为全国最低,北京的最低工资标准为15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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