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一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提出了坚持以人为本为核心的科学发展观,把扩大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进入了一个构建和谐社会的新时期。就业是民生之本,和谐之基。在“十一五”期间,要着手构建和谐社会,就必须在解决好当前突出的再就业矛盾的同时,解决好就业问题,实施促进就业的长期发展战略,积极探索形成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
“十一五”期间面临的就业压力
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拥有世界上最丰富的劳动力资源。“十一五”期间,甚至是更长一个时期,就业压力将持续不减,就业形势依然严峻,就业任务相当繁重。
从总量上看,新增劳动力将在“十一五”乃至更长一个时期仍然处于高峰期。到2010年,我国劳动力总量将达到8.3亿人。新增劳动力总供给5000多万人,平均每年新增劳动力1000多万人以上。按照国民经济快速稳定持续发展的总体规划和目前经济结构形成的就业弹性,经济总量的增长只能解决4000多万新增就业岗位,缺口在1000万以上,劳动力供大于求的矛盾仍将长期存在。
从结构上看,我国“十一五”期间正处在工业现代化和城镇化的加速期,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将迎来一个高峰。预计到2010年。我国城市化水平将从“十五”末期的42%上升至47%。经验数据表明,城市化每提高一个百分点,将有1000~1500万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5年共有5000~7500万农村人口涌入城镇。其中最为突出的是越来越多的农村被征地的农民,亟需在土地之外寻找工作和生活出路,这就给城镇带来了巨大的就业压力。在城镇,体制转轨时期遗留的历史问题尚未全部解决,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后的再就业难度加大;今后3年内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再就业涉及360万人。同时,新的就业矛盾已开始凸显,今后5年,高校毕业生逐年增长,平均每年在500万左右;部分地区、行业和社会群体就业十分困难,特别是资源型城市和资源枯竭矿山企业的就业问题更加突出。
从劳动力素质看,我国虽然劳动力数量庞大,但劳动者素质与经济发展和岗位需求不相适应问题突出,有些地区和行业劳动力供需之间结构性矛盾尖锐,特别是高技能人才短缺严重,城镇新成长的劳动力中,没有接受过职业教育培训的占30%,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中80%以上没有接受过职业培训。企业在职技术工人中,初级工3700万人,占43%;中级工3100万人,占36%;高级工1550万人,占17%;技师、高级技师360万人,占4%。这种技能状况与西方工业化国家差距甚大,与持续快速发展的国民经济,特别是新兴工业的发展极不适应。不仅给今后的就业问题带来很大压力,也使十一五期间乃至今后更长一个时期的职业培训任务相当艰巨。
把扩大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
胡锦涛总书记明确指出:解决我国就业问题是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重大战略任务,也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复杂的任务,必须实行促进就业的长期战略和政策。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高度,把扩大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作为“十一五”规划的重要内容。从“长期战略”到“更加突出的位置”,这是一种具体的深化,是“长期战略”必然要摆到的位置。我理解,把这个长期战略摆到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位置,应该成为我国“十一五”乃至更长一段时期,各级政府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优先目标。
1.选择有利于扩大就业的经济发展战略
发展是硬道理,发展是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发展是解决就业问题的根本途径。但是,不同的经济发展战略,不同的经济增长模式,对就业的影响是不同的。各国政府首脑在联合国世界社会发展首脑会议上通过的《宣言》中达到共识:各国应实行“能够最大限度地促进创造就业机会的经济增长模式”。国际劳工组织在2001年召开的“全球就业论坛”上通过的《全球就业议程》提出:“使经济增长和繁荣的潜力得以发挥的基本条件是,生产性就业被置于经济和社会政策的核心位置,使充分的、生产性的和自由选择的就业成为宏观经济战略和国家政策的总目标”。十六届五中全会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就是在经济发展战略的选择上更优先考虑是否有利于扩大就业。这个原则应该成为制定国家和地方发展战略及经济和产业政策的依据,成为评价各级政府经济社会发展和各种建设项目的标准。目前,经济理论界对我国应当选择重化工业发展战略的呼声很高,一些发展水平不高的地区盲目跟潮,这就与上述原则相违,与资源禀赋比较优势相悖。重化工业是西方工业化国家在劳动力相对短缺的条件下,通过提高资本和技术的有机构成来推动经济发展的一种战略。我国属于发展中国家,资本的相对不足与劳动力资源的绝对丰富,心然要求发展战略模式的选择应充分考虑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如果说,东部经济较发达的地区可以在局部发展重化工业的话,那么在总体和全局上就不能这样选择。“十一五”乃至更长一段时间,应该把发展劳动密集型制造业和吸纳劳动力大的服务业作为经济发展的基本战略和重点目标。特别是中西部地区更应当作出这种正确的选择。这样会保持经济增长对就业强劲的拉动,使经济增长带动更多的就业,实现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2.确定经济发展速度时,应优先考虑就业。
经济增长,主要依据GDP的增长指标来反映。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保持GDP的持续快速增长是非常必要的。但由于环境、基础设施以及资源能耗的影响,GDP增长速度又必须控制在合理的幅度内,以避免出现经济过热和经济增长大起大落,平衡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权重。按照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保持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就要把扩大就业作为确定GDP增长速度的优先目标。改革开放近30年,在我国就业压力巨大的情况下,每年都新增上千万个就业岗位,保持了就业局势的稳定,这主要得益于我们的国民经济始终保持了一个持续快速增长的势头,GDP平均每年增长8%以上。如果按照“十一五”末期将实现国民经济总量比2000年再翻一翻的目标,“十一五”期间GDP的增长平均每年只需保持在5~6%就可以达到。但这显然对就业的拉动会明显减少,按照目前的就业弹性系数测算,每年将少增加200万以上的就业岗位,失业率将会大幅度攀升。因此,“十一五”乃至今后更长的一段时间,我国GDP的增长,每年应当保持在8%以上,才能够继续保持就业局势的基本稳定。对各级政府政绩的考核,不仅要看GDP的增长,更要看就业的增长和保持就业局势的稳定。
3.在宏观经济调控时,应优先考虑就业。
从2003年开始,我国政府把就业纳入了“发展经济、扩大就业、稳定场价、国际收支平衡”的四大宏观调控目标,就业已经成为宏观调控的重要内容,这是一种常态的宏观调控目标。在宏观经济反周期政策调整时,也同样应当把促进就业列为优先目标。在西方市场经济国家,就业通常被列为宏观调控主要手段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首要目标。所实施的宏观经济反周期政策,都根据就业信号作出反应,采取财政手段或货币手段降低失业率。我国政府针对上个世纪末期出现的市场疲软、经济滑坡而采取了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进行宏观调控,这对恢复经济健康稳定发展和促进就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大公共投资项目力度,既能拉动GDP的增长,直接创造就业岗位,又能刺激需求,带动社会投资,间接促进就业;稳健的货币政策,加强了金融对企业的支持力度,有利于经济繁荣和就业增加。但是,由于没有明确地把就业列入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调控目标,导致这些宏观经济政策对就业状况反应不直接,对就业的促进作用仅仅是这种宏观调控的附带效应。因此,应当把千方百计促进就业作为宏观调控经济政策的优先目标。对于经济发展中局部地区、部分行业存在的问题进行宏观调控时,也应当把就业问题作为优先考虑的因素。比如对钢铁行业、建筑行业、房地产行业的压缩,对国际贸易、汇率政策的调整等,也都应把对就业的影响作为优先因素来考虑。
4.公共财政预算和支出应优先考虑就业。
财政收入是纳税人依法缴纳税费而形成的公共收入。财政支出属于二次分配的范畴,应当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体现出公平、公正的公共财政特征收。有财才有政,财政从来都是与政权、政府联系在一起的,它对于政权的巩固、经济的发展、社会的长治久安及和谐稳定都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市场经济以效率和竞争为原则,而政府则以公平和公正为职责,这个职责是通过公共财政得以实现。西方国家政府财政预算和支出,都把向民众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作为宗旨,特别是把扩大就业、减少失业的预算和支出作为公共财政的重要内容。这是因为,就业是人的生存权、发展权,是基本人权的体现。政治家们也都把就业作为其竞选纲领、争取选票的重要承诺。我们是共产党的执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党和人民群众有着天然的鱼水关系,党代表着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最根本的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既是党执政兴国的出发点又是落脚点,执政为民是党和政府的根本宗旨。就业作为广大劳动者的第一需要,在我国理应比西方国家更加受到重视。因此,在我国各级政府的公共财政预算和支出中,把扩大就业、减少失业作为一项优先安排的内容,这是一种党的执政宗旨的必然,是政府职责的必然。在我国就业压力持续不减,就业任务十分艰巨的形势下,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要求,“十一五”期间把就业摆到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这就必然在各级财政预算和支出中明确体现,不仅应当优先安排好就业的专项资金,而且要在公共财政支出中所占的比重应当不低于西方国家的平均水平。
积极探索建立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
我国当前实行积极的就业政策,其主要内容是再就业政策。政策的着力点和扶持对象,是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可以说,积极的就业政策是在经济体制转轨和国有企业改革中,针对突出的再就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