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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或解除事实劳动关系应否提前三十日通知对方?

大律师网 2015-01-21    0人已阅读
导读:终止或解除事实劳动关系应否提前三十日通知对方? 对于解除事实劳动关系,任何一方均可随时提出终止或解除。但提前三十日通知义务是为了使对方对其工作安排、人员配置等有一个准备期,故任何一方提出终止或解除事实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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