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履行哪些职责? 〔一〕宣传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督促用人单位、就业服务机构和劳动者贯彻执行; 〔二〕对用人单位、就业服务机构和劳动者遵守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制止、纠正和处罚; 〔三〕受理对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投诉、举报; 〔四〕对下级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五〕对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人员进行培训、任命、考核、监察和管理; 〔六〕法律、法规对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规定的其他职责。二、 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人员在执行公务时享有哪些权力? (一)进入用人单位和进入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二)查阅复制或者录制有关资料,检查劳动场所或者询问有关人员; (三〕制止、纠正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三、 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机构对用人单位、就业服务机构及劳动者遵守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哪些情况实施监察? (一〕招收、使用劳动者情况; (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订立、履行情况; (三〕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情况; (四〕女职工、末成年工劳动特殊保护情况; (五〕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和最低工资情况; (六〕社会保险登记、申报和缴费情况; (七〕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及职业技能鉴定情况; (八〕承办境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公民个人出境就业的机构维护境外就业人员合法权益情况; 〔九〕建立和完善劳动和社会保障内部规章制度情况; 〔十〕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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