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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计署关于中国冶金建设集团公司工资收入违纪问题处理意见

大律师网 2015-01-22    0人已阅读
导读:中国冶金建设集团公司:  根据中财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冶集团工资收入专项审计报告》,经核实,你公司的主要违纪问题是:超计划发放工资,1998年实发工资为601.64万元,下达工资计划为560.1

中国冶金建设集团公司:
  根据中财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冶集团工资收入专项审计报告》,经核实,你公司的主要违纪问题是:超计划发放工资,1998年实发工资为601.64万元,下达工资计划为560.1万元,超计划发放41.54万元。1998年发放的81.57万元工资性支出未按规定在工资科目中列支核算。人事部门报表统计和财务记账口径不一致,由人事部门制表、财务部门统一发放426.19万元,由财务部门制表统一发放295.43万元。现对有关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你公司超计划发放工资,工资统计不实等行为违反国家有关劳动工资政策,现提出批准,你公司应立即予以纠正。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有关税收规定,对上述未按规定在工资科目中列支核算的工资性支出,按计税工资的有关规定作纳税调整,并就地补缴所得税入中央金库。
  你公司应于接到本件后15日内就地补缴所得税,并将国税局开具的收款凭证影印件汇至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审计署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12号,邮政编码:100716,联系电话:010-84201366)。
  你公司如对本处理意见有异议,请在收到本件后60日内向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审计署申请复议,复议期间本处理决定照常执行。
  

2000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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