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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谨防“试用期”六大陷阱

大律师网 2015-01-22    0人已阅读
导读:日前在南京金陵图书馆举办的劳动保障讲座上,江苏维世德律师事务所律师郑建和提醒广大就业者,应防范试用期六大陷阱。 一是试用期期限过长。试用期期限并非可长可短,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规定,劳动合同不超过6个月,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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