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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长试用期”带来隐性失业

大律师网 2015-01-22    0人已阅读
导读:“超长试用期”带来隐性失业   “我是实习了一年后才签劳动合同的,试用期期间,我跳槽不是,不跳槽也不是。”2004年在石家庄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的孙玉栋曾经很苦恼。  在日前

  “超长试用期”带来隐性失业

  “我是实习了一年后才签劳动合同的,试用期期间,我跳槽不是,不跳槽也不是。”2004年在石家庄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的孙玉栋曾经很苦恼。

  在日前召开的我省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就业大家谈”研讨会上,就业环境问题正成为当前社会关注的焦点。一些企业存在的“超长试用期”问题,正在影响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质量,造成一定程度的隐性失业。

  石家庄高级技工学校的韩存元老师介绍,目前,他们学校每年毕业1000多名学生,可大多数都不愿去民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工作,因为在他们接触的这些企业中许多用工不规范。

  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到用人单位工作的第一个工作日之前就应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中包括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可在采访中,学生反映,许多用人单位在试用期期间并不与劳动者签订合同,而实际试用期又很长,有的甚至达到两年。试用期期间,一些企业不但不给上各类社会保险,甚至工资也达不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很多学生在试用期内就跳槽了,而在下一家单位他们遇到的往往还是从头再来的试用期,于是他们面临的也往往是再一次跳槽。

  对于用人单位这种违反《劳动法》的行为,专家呼吁,我省应当借鉴外地行之有效的经验,加强劳动稽查,营造良好就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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