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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 最长试用期

大律师网 2015-01-22    0人已阅读
导读:劳动法 最长试用期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但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原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三条进一步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

劳动法 最长试用期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但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原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三条进一步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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