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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陷阱”钻法律空子 应聘得留神

大律师网 2015-01-22    0人已阅读
导读:大学毕业生应聘 约好试用仨月到期转正 就差10天老板借故辞退 律师称———读者咨询小赵在人才招聘会上看到一家从事翻译业务的公司招聘5名大学毕业生作翻译员,便前去应聘。该公司承诺,

大学毕业生应聘 约好试用仨月到期转正 就差10天老板借故辞退 律师称———

  读者咨询小赵在人才招聘会上看到一家从事翻译业务的公司招聘5名大学毕业生作翻译员,便前去应聘。该公司承诺,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月薪500元(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满后正式录用,月工资不少于3000元。

  小赵经过面试被这家公司录用。为了让老板满意以便顺利转正,小赵夜以继日地拼命工作。但没想到,在仅差10天试用期满的时候,老板突然以“不适宜在本公司工作”为由将小赵辞退。

  后来小赵听这家公司的一名行政人员说,该公司总是以这种方法招人,然后在试用期满前再辞退。小赵想问,这家公司这样做合法吗?律师解答大

  地律师事务所毋战斗律师解释,该公司的做法可以称为“试用陷阱”,这种事情一般多发生在一些小型企业。

  根据《劳动法》及相关法规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员工在试用期内享有报酬权,月薪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员工在试用期内出现工伤,同样享受国家规定的各种工伤保险待遇,因工伤丧失部分或全部劳动能力者,同样可以享受伤残补助待遇。即使有的老板不愿意与试用工签订劳动合同,事实劳动关系也同样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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