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广东省劳动安全卫生条例》的规定,存在有毒、有害作业的单位为从事有毒、有害工作的女职工建立健康档案,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对怀孕及处于哺乳期的女工要调整到安全的工作岗位;对需要住院治疗的职工给予从优的医疗待遇并给予适当的住院伙食补助。
参见:《关于职业病的社会工伤保险确认问题的复函》(粤劳社函[2000]126号)
发布日期: 2000年5月31日
执行日期: 2000年5月31日